虚假宣传诱骗老人消费、非法收集个人信息……七起典型案例深度揭秘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亲爱的读者,您是否担心家中老人被虚假广告蒙骗?就在重阳节这天,市场监管总局重磅公布了七起针对老年人药品、保健品的虚假宣传典型案例,让我们一起揭开这些骗局的真相!
一、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科奥世纪百货店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及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案情介绍:北京科奥世纪百货店(下称当事人)采用“线下引流+私域直播”的新型营销模式,将普通鸡蛋伪装成“富硒鸡蛋”,以“1元购10枚富硒鸡蛋”为诱饵,吸引中老年消费者到店注册会员并加入微信群,构建私域流量池。随后,通过小程序直播,当事人虚假宣传初级农产品“黑玛卡”为“法国兰蔻集团出品”,并夸大其具有“调节身体机能”“紧致抗皱”等功效,同时冒充品牌合作方。更严重的是,在会员注册过程中,当事人未明示或征得同意,擅自授权并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直接侵害中老年消费者权益。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相关法规,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综合案件情节,处以警告和12.04万元罚款。
案情评析:本案是“线下引流+私域直播”模式下多重违法的典型代表,集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与个人信息侵权于一体,危害叠加。当事人精准锁定中老年群体,利用其健康焦虑和信息盲点实施欺诈,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此案的查处有力震慑了不法商家,切实守护了消费者权益。
二、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阿换网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阿换网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通过自建网站开展私域直播,聘请外部主播向中老年消费者推介“君仙谷不老酒”“舒康奇力子灵芝孢子油软胶囊”等产品,并虚假宣称这些产品具有疾病治疗功效。经查,上述产品仅为普通食品或保健食品,当事人无法提供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证据,构成虚假宣传。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5万元。
案情评析:本案中,不法商家利用私域直播的隐蔽性,以“伪科学养生课”为幌子,虚构产品功效,诱骗辨识能力弱的老年消费者。此案的办结不仅打击了欺诈行为,还为规范私域直播行业、营造健康“银发经济”环境树立了标杆。
三、安徽省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滁州越强医药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滁州越强医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健康讲座内容,将老年消费者引流至自建微信群。在群内,当事人组织观看养生节目,并夸大宣传药品“灵芪红胶囊”具有“永葆青春、延长寿命”等功效。同时,推广客服冒充消费者发布虚假购买评价,如“效果非常好,再订2个月的量”,诱导真实客户下单。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案情评析:本案揭露了“网络引流+私域欺诈”的完整链条,当事人通过精准画像和“水军”话术,系统性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查处行动有效遏制了线上“坑老”乱象,警示了网络经营者。
四、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东乡区兵秀日化用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抚州市东乡区兵秀日化用品经营部(下称当事人)在宣传“白云山维一植物精油”“红景天精氨酸胶囊”等产品时,声称其具有“淡斑美白”“提高免疫力”“抗辐射、抑制癌细胞”等功效,并向中老年消费者销售。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宣传真实性,构成虚假宣传。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案情评析:本案中,当事人利用老年人对健康的迫切需求,设置虚假宣传陷阱,将普通产品包装成“神药”,欺骗消费者购买。此案的办结提醒老年人理性消费,并打击了违法行为。
五、山东省冠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冠县怡鑫生活便利超市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冠县怡鑫生活便利超市(下称当事人)以“一元钱购买10个鸡蛋”为噱头,吸引老年消费者到店,随后通过生产商网络直播和现场讲解,虚假宣传“蜂亿健牌维生素D软胶囊”等产品具有抗菌、抗氧化、增强免疫、降血糖、降血脂、抗肿瘤等多种功能。经查,这些产品均为普通食品,不具备宣称功效。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情节处以6万元罚款。
案情评析:本案中,当事人打着“包治百病”的旗号,利用假意关怀手段,向老年人兜售高价普通商品。查处过程中,执法人员同步开展普法宣传,帮助消费者识破骗局,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
六、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康尔美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广州康尔美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通过“以老带新”方式引流顾客,并在宣讲活动中向中老年消费者虚假宣传“红曲银杏叶丹参胶囊”具有消除斑块、改善高血压、糖尿病、提高免疫力等功效。该产品实为保健食品,当事人无法证明宣传内容真实性。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5万元。
案情评析:当事人通过会销模式,虚假宣传保健食品的治疗功效,诱骗老年消费者购买。此案的查处有力保护了老年人权益,震慑了不法商家。
七、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瑞康之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四川瑞康之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组织老年消费者免费体验产品,并观看“蜂胶苦瓜银杏叶软胶囊”宣传视频,视频中虚假宣称该产品能治疗糖尿病、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经查,产品为保健食品,无治疗作用。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情节处罚款1.60万元。
案情评析:本案揭示了“免费体验—制造焦虑—虚假宣传—高价销售”的欺诈链条,当事人利用营销话术诱使老年人购买低质产品。查处行动推动了企业合规建设,净化了保健品市场。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随着“银发经济”快速发展,部分商家利用老年人对养生保健的关注,采用不良营销手段诱导非理性消费,导致“坑老”乱象。2025年,总局部署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切实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和市场公平。
(总台央视记者 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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